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《“三北”工程总体规划》的通知
国办发〔2025〕32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修编后的《“三北”工程总体规划》已经国务院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国务院办公厅
2025年9月6日
(本文有删减)
“三北”工程总体规划
1978年,我国启动“三北”工程建设,建设期为1978—2050年,分三个阶段、八期工程。经过40多年不懈努力,已完成两个阶段、五期工程,实现营造林保存面积3174.29万公顷,治理荒漠化、沙化土地33.6万平方千米,工程区森林覆盖率、林草覆盖率分别提高到13.84%、39.63%,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生态奇迹,铸就了“艰苦奋斗、无私奉献、锲而不舍、久久为功”的“三北精神”,树立了生态治理的国际典范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,强调“三北”工程事关我国生态安全、事关强国建设、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,要求勇担使命、不畏艰辛、久久为功,努力创造新时代中国防沙治沙新奇迹,把祖国北疆这道万里绿色屏障构筑得更加牢固。为指导各地区保持战略定力,持续推动“三北”工程高质量发展,修编本规划。
一、总体要求
二、战略布局
三、战略任务
四、保障措施
附件1
“三北”工程分期及建设重点

附件2
“三北”工程分区布局

附件3
“三北”工程建设布局图
